一、江苏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建设成效显著
自2007年江苏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以来,经过13年的规模快速扩张,已建成189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载体,其中,82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107家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全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载体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总量规模持续扩大、发展后劲不断增强,已逐渐成为各区、市乃至全省服务业发展提质的新高地。
(一)总体经营情况稳步提升,示范带动效应明显。2020年,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共实现营业收入61467.2亿元、营业利润3344.3亿元,吸纳就业人数占全省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达 22.0%,上缴税金占全省服务业税收的重约为17.8%。在省级集聚区的示范带动下,各设区市、县(区)因地制宜出台扶持政策,2020年全省共有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300多家,与省级集聚区实现联动发展,成为拉动全省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二)区位分布特征明显,多产业门类协同发展。全省两类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载体行业主要集中在现代物流集聚(33.9%)、科技服务(29.6%)、软件和信息服务(13.8%)、商贸流通(10.6%)、电子商务(10.6)等,呈现出互补发展、多业态协同的态势。苏南地区凭借较好的发展基础,获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载体的数量达到99家,占据全省“半壁江山”;苏中三市通过不断整合区域资源,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拥有全省近20%的集聚示范载体。
(三)业态创新成效初显,两业融合深度推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载体瞄准信息技术、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新业态、新模式和新技术不断涌现,推动平台经济、分享经济、互联网从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与制造业园区形成协同互动,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相融相长、耦合共生,成为全省两业融合发展创新突破的主战场。
(四)公共服务日趋完善,动态管理不断强化。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载体共建成各类公共服务平台近1700个,培育出一批功能相对完善、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综合服务平台,成为相关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的重要支撑。为优化政策效果,省发改委不断完善评价与监测系统,对其中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给予表彰奖励,鼓励载体提档升级,提升集聚集约水平。
二、江苏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载体的建设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围绕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充满活力、竞争力强的“江苏服务”产业新体系的战略目标,以提档升级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载体为切入点,以拓宽发展领域、优化发展结构、增强发展动能为建设目标,以全省“775”重点产业领域为发展主导,强化创新驱动、数字赋能,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研发应用,高标准、高起点建设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实现对全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
(一)现代物流集聚示范区。重点提升国际航空货运、海铁联运、全球供应链管理能力,强化国际集装箱运输、大宗物资集散、国际供应链基地建设,建设立体化、强辐射的国际物流集聚示范区;强化供应链管理、干支联运、分拨配送等物流功能,推进与重点制造业和商贸集聚区深度融合的生产服务型和商贸服务型物流集聚示范区;强化干支运输、区域分拨、中转集散等功能,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粮食物流、邮政快递、应急物流等服务水平,推进建设干支一体化的陆港型物流示范园区;围绕园区智慧化改造,建成作业自动化、过程可视化、产品追溯化、设施数字化、管理智能化、运营网络化的智慧物流集聚示范园区。
(二)现代商贸集聚示范区。充分发挥我省10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区位优势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高地优势,吸引一批高能级的跨境电商企业及物流、支付等相关服务企业的集聚发展,建设电子商务与跨境电商集聚示范区;推进专业市场转型升级,构建创新驱动的新商贸生态系统,实现从批发卖货到引领时尚消费的转型,建设新型专业市场商贸集聚示范区;打造商业地标和智慧商圈,促进体验消费、定制消费、时尚消费、智能消费等发展,建设城市消费商贸集群示范区;打造“商务楼+展示厅”发展模式,集聚代理商开展进口商品的全球代理和经销,做大流通规模和集散功能,吸引海内外贸易公司以及国际贸易协会组织、数字贸易推进机构,建设进出口商品集散地示范区。
(三)商务服务集聚示范区。引进全球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和培育一批参与国际分工、开展跨国经营的企业地区总部、功能性总部,打造高端商务服务集聚示范区。以建设国家级数字金融产业集聚区为目标,围绕数字人民币、金融区块链、金融科技,推动国家级数字金融试点项目、持牌金融机构、数字金融企业、创新创业企业、产业基金、专业服务机构协同聚集发展,建设数字金融产业集聚示范区。
(四)文旅文创集聚示范区。重点发展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工艺美术、文化娱乐等优势文化产业,培育发展数字演艺、数字出版、数字创意等新业态,建设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江苏国家版权贸易基地等文化产业集聚示范区;充分挖掘南京、苏州等地方独特的人文、深厚的文化内涵,依托地方文化打造夜间经济品牌,发展一批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示范区。深化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广“旅游+文化”服务业态,深挖大运河文化,创新开发文旅产品,增强游客的参与性和体验感,打造文化旅游集聚示范区。
(五)健康养老集聚示范区。重点发展健康管理、健康养老、非基本医疗三大主导产业,培育发展医疗与健康教育、旅游、体育三大关联产业,补充发展商业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保险业与物流业四大配套产业,鼓励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医疗健康领域应用,着力打造辐射高中低端养老和养生人群,集生态养老、田园养老为一体的健康养老集聚示范区。
(六)两业融合集聚示范区。重点围绕和依托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及部分服务业制造化领域,推进制造业企业向附加值高的服务环节延伸、服务业企业向制造领域拓展,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集聚一批两业深度融合的优势产业链条、标杆企业、新型产业集群,建设两业融合集聚示范区。
(七)制造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发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引领作用,以南京综合性科学中心、苏州综合性产业创新中心、苏锡常太湖湾科技创新圈为核心,积极发展研究开发、科技中介、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争取国家重大创新载体布局,打造全国领先的科技与研发服务集聚示范区。以中国软件名城、软件名园、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先导区等载体为依托,做优做强国家软件产业基地,重点发展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领域,建设国内领先的软件与信息服务集聚示范区。重点发展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工程咨询、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审计等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环境信用评价、碳排放权交易等新兴环保服务,打造节能环保服务集聚示范区。新建和提升一批国家级产业质量检测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促进质量基础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示范应用,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行业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建设检验检测服务集聚示范区。以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研究院为主体,重点发展集设计、品牌打造、产品营销于一体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打造工业产品功能、结构、外观、流程等全产业链工业设计集聚示范区。
(八)总部经济集聚示范区。围绕产业体系与城市综合服务能力的关键环节,积极招引一批国内外知名、辐射带动力强的区域性和综合性总部企业;支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进一步拓展异地业务,向总部企业方向发展;发挥生产制造基地优势,引导“工厂总部化”的外商企业升级为全球性或区域性研发、物流、销售、售后、财务中心等功能性总部;加快培育引进互联网新经济、科技创新等领域总部企业,推动互联网创新型总部企业集聚发展。
三、江苏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载体的建设对策
(一)引导集聚示范载体数字化转型。一是,鼓励建设高水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弹性提供计算能力、存储空间和软件服务的云计算中心,在集聚示范载体内按需部署边缘计算节点。二是,加大数字化应用场景供给。重点支持制造服务业集聚示范区、两业融合集聚示范区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联合省工信厅发布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攻关榜单,支持集聚区内的龙头企业牵头与产业链上制造企业、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揭榜攻关。三是,推动龙头企业开展数字化。推动大数据、自动驾驶、物联网等新技术与物流融合应用,建设智能物流骨干网络,探索消费需求预测、无人快递配送等新模式;在文创文旅、健康养老等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内,支持信息技术创新应用,重点发展数字文创、数字金融、数字贸易、数字医疗、数字旅游等业态。
(二)推进集聚示范载体品牌标准建设。一是,塑造集聚示范载体的“江苏服务”品牌。重视品牌建设,加大品牌建设投入,重点招引具有引领作用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落户,塑造高品质、高识别度、高影响力的名园,形成一批知晓度广、信誉度高的服务品牌,带动树立“江苏服务”品牌。二是,打造“专精特新”服务业集聚示范载体。鼓励培育和打造“专精特新”服务业集聚示范载体,市场主体以中小微企业为主,政策上倾向于推进服务业“小升规”,支持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等方式与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发展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专精特新”服务业企业。三是,提高集聚示范载体的服务标准化水平。推进实施“标准化+”行动,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订,推进科技服务、创意设计、工业互联网、检验检测认证等新兴服务业标准的制(修)订、实施与推广,支持数字经济、大数据应用服务型制造等领域项目入选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
(三)强化集聚示范载体市场主体培育。一是,培育头雁企业集群。鼓励集聚示范区建立千亿级龙头企业、百亿级骨干企业培育库,实施“一企一策”的扶持政策。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先行探索,引导业内企业优化创新,培育一批创新活跃、效益显著、质量卓越、带动效应突出的项目、平台、企业,形成头雁企业集群。二是,壮大成长型中小企业。实施新业态新模式服务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孵化 “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鼓励平台为中小服务业企业提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虚拟数字化生产资料等技术服务,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中小服务企业提供数字应用的低息或贴息贷款,降低其数字化转型门槛。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明确各集聚示范区的自身产业特色与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按照产业链条布局目标企业,形成有针对性的招商引资策略,增强洽谈“出牌能力”和招引成功率。
(四)提升集聚示范载体动态管理水平。一是,制定管理办法。尽快制定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指导集聚示范载体管理机构定期收集、汇总、上报基础数据,开展年度总结。必要时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建立评价和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发展信息,组织编写年度发展报告。二是,重视示范推广。总结入选的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载体上在规划理念、开发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招引、项目推进、政策保障、制度创新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以书面总结、大会宣讲、实地考察、现场指导、网络互动等多种方式,向其他产业功能区示范推广。三是,化营商环境。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支持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健康发展。全面深化“放管服”和“一网通办”改革,推行“极简审批”,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参照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寻找短板与问题,强化整改。
(五)优化集聚示范载体扶持效率。一是,推动政策突破。聚焦重点领域,积极完善和落实新一轮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争取率先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政策。研究和跟进国家、其他省份关于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试点政策进展,努力争取相关政策在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载体先行先试和复制推广。二是,强化载体保障。通过盘活闲置土地、城镇低效用地“腾笼换鸟”、增加战略留白区管理弹性等方式,强化服务业集聚示范载体集约高效用地。对发展潜力大的集聚示范载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适当提高开发强度、提升相应区域经济密度。三是,资金支持力度。建立财政资金投入及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扩大支持集聚示范载体发展的资金规模,以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为支点,撬动各地方政府的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发起和参与相关产业基金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助力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的金融产品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