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科技自立自强是促进发展大局的根本支撑,成为决定我国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能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最本质的特征是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当前,新型研发机构作为一种新的研发组织形式,被国家赋予承担“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使命,正成为创新体系的新生力量。高水平自立自强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提出了目标和期待。
2017年,南京市委市政府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实施“两落地、一融合”工程重中之重加快建成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经过3年多的建设,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取得长足发展,目前已经拥有市级新型研发机构401家,其创新性实践和经验获得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通报表扬。
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现状
(一)新型研发机构加速落地。2017年11月,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启动,集中签约了南工大膜科学研究所、中科院先进激光研究院等首批31个项目。2018年底累计落地新型研发机构182家;2019年底累计落地新型研发机构278家;2020年底累计落地新型研发机构409家,落地新型研发机构数年平均增长136.3%。2018年新型研发机构落地数增速最快,达到571.0%;2019年,新型研发机构由快速增长转向稳定发展阶段,落地新型研发机构数量增速有所放缓,当年增速为33.7%。2020年,当年新增131家新型研发机构落地,增速达到47.1%,新型研发机构正逐步转向高质量发展。2018年起,为进一步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备案。截至2020年底,已累计备案十批新型研发机构共323家,备案率为79.0%。其中,2018年备案新型研发机构108家,2019年新增备案新型研发机构102家,2020年新增备案新型研发机构113家。2020年出台《南京市关于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实行市、区两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体系,根据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运行绩效,分批择优列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二)科研人才加快集聚。新型研发机构的一个重要定位就是集聚高端人才,吸引高端人才团队集聚南京创新创业,培养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等创新创业人才。从2018年第三季度到2020年第四季度,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研究和管理人员数量从4361人增长至14693人,发挥了新型研发机构的人才集聚作用。新型研发机构的成果转化模式和激励机制吸引了国内外一大批高校院所、科学家团队参与,其中包括5名诺贝尔奖和1名图灵奖得主,111名中外院士。高端人才数量持续增长,新型研发机构硕士以上研究人员数从2018年第三季度2763人增长到2020年第四季度的7110人,季度平均增长率为11.1%。研究和管理人员中硕士以上人数占比一直保持在50%左右。
(三)孵化引进大批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项目加速落地,运用市场化手段转化一批科技成果项目,专业化打造孵化科技企业的“老母鸡”,孵化引进大批企业。累计孵化和引进企业数量从2018年第三季度的711家增长到2020年第四季度的8914家,季度平均增长率为32.4%。其中,2020年第二季度到2020年第四季度是机构孵化引进企业的高峰期,共孵化引进企业4372家,约占总企业数的50%。
(四)在研在孵项目持续增长。新型研发机构依托高水平的学科平台建设,既有较高技术水准,也要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新型研发机构作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和市场之间的桥梁,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在研在孵项目数量持续增长。在研在孵项目数从2018年第三季度的420项增长到2020年第四季度2198项,季度平均增长率为20.2%。
(五)天使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大量社会资本涌入新型研发机构,不仅为孵化引育的科技企业插上快速成长的翅膀,更为南京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能。截至2020年底,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共组建投资基金50支,设立天使基金规模80.72亿元。市政府专门组建注册资本50亿元的市创新投资集团,重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孵化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天使基金规模从2018年第三季度的16.70亿元增长到2020年第四季度80.72亿元,季度平均增长率为27.4%。
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一)新型研发机构落地后的配套政策和跟进服务不足。从新型研发机构依托平台来看,97.3%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托高校院所建立,核心人才团队主要来自高校院所,落地后招聘人才、市场化开拓方面出现的问题较为突出;60.5%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托国内其他城市和国际平台建设,这部分新型研发机构落地南京以后,不可避免地出现“水土不服”、不了解当地政策等问题。各区(园区)困于指标考核“新建”的压力,主要精力仍然主要侧重于“招引”,对落地的新型研发机构配套政策和跟进服务存在不足。部分区(园区)忽视新型研发机构作为新生事物的特点,落地后仍需要政府提供多方面多层次的跟进服务,导致部分新型研发机构落地后因为运营管理能力欠缺、产品难以打开市场等多种原因,发展受到制约。在扶持政策跟进方面,一方面区(园区)希望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的产出情况动态调整支持政策,新型研发机构产出能力未达标之前不愿意持续投入资金;另一方面新型研发机构落地后急需区(园区)扶持资金进行研究开发并转化取得产出,两者之间会出现“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不匹配性,这种不匹配性会造成因扶持资金不到位影响部分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情况。
(二)新型研发机构与依托平台的合作机制尚不完善。新型研发机构与高校院所存在天然的关系,但新型研发机构与高校院所的合作机制尚不完善,一定程度制约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一是科技成果认定的问题。97.3%的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依托高校院所的高水平平台建设,早期成果基本来自高校院所的职务科技成果,目前科技部等9部门在2020年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试点,但大部分高校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还不能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仍需要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一定程度上影响新型研发机构原始技术成果供给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同时,高校院所对新型研发机构新产生科技成果的归属判定,也一定程度上影响新型研发机构原始技术成果的供给。二是高校人员兼职身份的问题。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兼聘兼薪”等方式吸引了一些高校院所人才加入,但高校院所自身的评价体系能否将其在新型研发机构里的工作成果认定为兼聘人员在高校院所的科研贡献;高校院所教师及科研人员在新型研发机构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是否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高校院所教师及科研人员带项目或成果离岗到新型研发机构工作,返回原单位时待遇和聘任岗位等级是否保留,很多高校院所还没有明确说法。
(三)缺乏龙头企业型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要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从落地和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情况看,存在着依托高校或国字头的研究院所较多,依托龙头企业或大型产业基金联姻成立的较少。截至到2020年底,落地的409家新型研发机构中,依托龙头企业平台建设的仅占2.9%。深层次的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龙头企业存在制度束缚。龙头企业成立新型研发机构难以突破人才团队持大股的限制,国有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还涉及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目前南京新型研发机构依托的11家龙头企业中3家是国际企业、7家是民营企业,只有2家是国有企业;二是发展定位不清晰。龙头企业由于在产业链中的主导位置,其内部设立的研发机构通常实力较强,那么成立新型研发机构与内部的企业研发机构之间的关系如何错位发展,目前尚不明确。同时,也有不少龙头企业成立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龙头企业参与新型研发机构项目孵化,新型研发机构是否等同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目前尚不明确。如何发挥龙头企业的市场化优势,同时与龙头企业的内部研发机构或孵化孵化器如何实现错位发展,成为亟待破解的难题。
(四)新型研发机构普遍缺乏运营管理经验。科技人员主导的新型研发机构,大部分人才团队从高校院所走向市场,存在着诸多的不适应。新型研发机构的运营管理有自身的规律,科学家们常常身兼数职,不仅承担公司管理、研究技术开发,还要面对市场,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引进企业的要求。为解决专家型负责人存在不懂市场、不善经营的问题,新型研发机构聘请职业经理人的比例达到了83.4%。对于已经聘请职业经理人的新型研发机构而言,符合新型研发机构需要的懂技术、懂市场、跨界、会运营的职业经理人实际较少,即使聘任了职业经理人,但运营管理效果也不明显。还有部分新型研发机构由于领创科学家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由于发展理念存在较大分歧,科学家更关注技术问题,而职业经理人更关注市场,双方配合存在较大的问题,影响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
(五)新型研发机构专业人才缺口较大。截止到2020年底,南京市落地新型研发机构共有研发人员1万余人。兼职人员占43.5%,这一高比例造成研发人员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高层次人才总体还不够。硕士学历研发人员有23.9%,博士学历研发人员仅占21.0%。此外,新型研发机构所需的技术负责人、市场拓展负责人等人才缺口较大。如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新型研发机构需要的底层架构师、生物医药领域新型研发机构需要的蛋白检测、生命科学仪器制造等相关领域的专业科技人员、稀缺型人才很难招聘。特别是与传统科研院校和大型龙头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相比,新型研发机构在这方面劣势明显。高淳、六合等板块的新型研发机构由于地理位置偏僻等因素,一般研发人员招聘也存在困难。当然,这可能也与该区的人才安置配套政策不具有吸引力、人才公寓建设无详细规划,其子女教育问题、生活问题得不到解决也有关。
三、加强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建设初期的推动作用。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弗朗霍夫协会等研发机构的背后都有着政府几十年的持续稳定投入,特别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前期阶段,硬件条件建设、人才引进等工作迫切需要政府资助。应坚持新型研发机构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在建设初期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保持定力、持之以恒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在自我造血功能尚不完善、内生发展能力尚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应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解决机构资金匮乏问题。一方面政府应稳定支持一批重点关键技术领域的新型研发机构,特别是关于区域战略性产业的重点前沿技术,政府应予以长期稳定的支持,这部分支持资金纳入政府财政的支出常项作为新型研发机构初期的建设经费。另一方面,对于基础性的创新而言,这一类创新需要的时间长,而且新型研发机构投资风险较大,这种处于创新链条前端的创新活动很难吸收到社会资金,因此要靠政府去支持,降低风险和不稳定性。
(二)推动高校院所技术持续供给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定位是打通“科学—技术—产业”路径,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但以南京为例,目前超过30%的新型研发机构自成立以来未获得高校院所依托平台知识产权转让或授权许可,尚未有效发挥新型研发机构依托平台的技术源头供给作用。应及时总结南京工业大学、苏州大学、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作为科技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的经验,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探索推进省属高校职务科研成果赋予科技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高校院所技术持续供给新型研发机构。
(三)推动高校院所与新型研发机构人才互通。推动高校院所与新型研发机构人才互通、绩效互认,建立更加柔性的用人引才机制和更为科学的评价体系,既满足高校高水平学科建设的要求,又能助力新型研发机构高效率科技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及创新团队依法到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项目研发、成果转化和创新服务,兼职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权利;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先试,推行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双聘制”省属高校试点。鼓励高校院所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对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高端人才,允许其在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院所同时从事科技创新与科研教学活动,择优给予其高校院所事业编制身份。
(四)推动新型研发机构聘请职业经理人。新型研发机构无论是项目落地还是市场运营,不仅需要高端科创平台的技术支撑,而且要有与技术匹配的运作管理,职业经理人是链接科研人才和市场之间的纽带。新型研发机构聘请职业经理人,可以弥补科研人才在市场方面的“短板”,使新型研发机构更高效地产业化、更好地市场化运作。目前,省内一些新型研发机构已经引入了职业经理人,但还是有不少是由技术团队负责人兼任运营团队负责人。建议加快引入新型研发机构职业经理人制度,选聘专业化运营团队,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从整体上提高新型研发机构运营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加快形成专业化管理机制,实现机构运营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建立新型研发机构职业经理人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新型研发机构入股和分红激励作用,调动职业经理人积极性,根据绩效由国有平台持股部分产生的效益进行奖励。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为新型研发机构职业经理人提供专业化培训和指导,增强业务能力。
(五)出台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引进政策。新型研发机构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方面,不受机构成立时间、机构性质的限制,同等享受高校、科研院所的资格待遇和扶持政策。新型研发机构从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颁发江苏省人才政策条件的,可享受住房安居、医疗保健、培训提升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办理签证、居留、工作许可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符合条件的可办理有效期5-10年、多次入境人才签证。通过市场化途径,加大青年科研人员和职业经理人招引力度,对新型研发机构新引进年薪收入超过50万元的青年研究员、职业经理人等人才,以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依据给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