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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供销社的改革发展与时代同步

作者:张为付浏览:时间:2022-11-03

近日,有关“供销社重出江湖”“重启供销社”的话题成为各界议论焦点,也成为各种观点碰撞的中心点。

其一是,在不少自媒体的炒作下,“统购统销”等一些有着计划经济时代烙印的话题、词语再度被提起,博取了大量眼球,也引发了一些不必要的联想和恐惧。

其二是,股票二级市场上供销社概念股持续走高,A股Wind供销社指数近五日涨超10%。11月2日,部分供销社概念股涨停,还有部分则涨幅超过5%,表明资本的神经触角已经感到“春江水暖”,率先走了一步。

无论是博取眼球式的炒作,还是资本市场的追捧,都存在对供销社改革发展取向和基本功能的误读。

其实,供销社自从诞生,其发展与改革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联,从未离开过我国的经济体系。

虽然在传统印象中,供销社就是散布于广大乡村各个角落的以零售为主的为乡村农民提供工业消费品的一个“小卖部”,是计划经济年代活跃农村商业市场的一个经营机构和联系城乡的组织机构,但在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发展中,供销的“小卖部”功能被其它经济成份或组织形式的商业体替代,而供销社会的其它功能却在不断发展壮大。改革开放以来,其改革发展取得了非凡成就。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曾提到,供销合作社全系统2021年销售总额创历史新高,达6.26万亿元,同比增长18.9%。

一、供销社的悠久历史与曲折发展历程

现在所说的供销社是农村供销合作社的简称,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推动集资成立的“超级连锁店”,组织供应农村生产资料、生活用品和收购、推销农副产品等的商业机构,归属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其实合作社在我国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中国的供销社,最早可追溯至1922年。1922年7月,根据中共二大的相关决议,“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建立,这是最早的合作社。而供销合作社是以商品流通为主要业务的一种商业经济组织,所以可以追溯到1922年。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刘少奇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就多次论述过合作社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一直把发展合作社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民问题的重要方面,切实给予引导、支持和推动,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了全国性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供销合作社在肩负商品保障供给的同时,还挑起其它相关经济社会职能。当时农村的供销点不仅仅是一个商业经营点,还是农村的村民娱乐聚会、评议事情、干群沟通、信息交流的场所,是乡村“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成为农村几代人的记忆。

1958年以后,供销合作社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时期,与国营商业两次合并,后又两次分开。两次与国营商业合并体现了供销社的商业主体功能性强大和对商贸服务业的兼容性,而两次又与国营商业的分开,表明了供销社存在的必要性和功能的独特性。

供销社曾是60后、70后等一代人的儿时回忆,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曾关乎每个家庭的吃穿用度。布匹、搪瓷盆、油盐等日用品摆放在柜台一角,凭票供应,逢年过节总是排着长长的队。

1980年代改革开放后,供销社在曲折中快速发展,又逐渐沉寂。直到1982年,在机构改革中,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三次与商业部合并,但保留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牌子,设立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保留了省以下供销合作社的独立组织系统。

20世纪90年代开始,供销社合作社开始了市场化艰难转型。1995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恢复成立,推行以市场化为特征、扭亏增盈为目标的改革。在政策的支持和市场化机制倒逼下,供销合作社逐步构建起以企业为龙头、以连锁经营为主要业态的遍布城乡的经营网络。

在传统计划经济与现代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具有计划经济特征的供销社商贸流通功能逐步被其它社会商业主体替代,在失却主体功能后,也失去了发挥其它功能的经济、组织和人员的支撑,于是供销社会进入发展低俗,造成乡村许多供销点撤离、机构撤销、人员流失。供销社一度在农村消失,好不容易建立的农村供销网络渠道中断。

20世纪90年代,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加速转轨的过程中,由于供销合作社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新要求,再加上各种长期累积矛盾的集中爆发,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供销合作社都陷入了经营困境。

1999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甚至提出口号 “供销合作社不消灭亏损,亏损就消灭供销合作社”。

当时的多数供销社,尤其是基层供销社,由于规模不大,根本没有建立起市场化的经营体系。在理念上,供销社仍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全民所有制、独家经营”等传统垄断式经营方式,“官办”色彩浓重,缺乏服务意识;在经营业态上,乡镇以门店站点为主,缺乏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

同时,专营权的丧失,对于供销社来说是最重要的利空因素。20世纪80年代,其垄断着主要农业生产要素的国内贸易和销售,控制着化肥和农药的流通,这些都可以为整个体系创造足够多的效益。

随着国家逐渐放开了统购、派购、议购的范围,深化了对化肥、棉花流通体制的改革。私营经销商迅速增多,供销合作社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市场化竞争,这造成了供销合作社传统“政策红利”的丧失,使其靠“吃政策饭”的好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虽然供销社经历过曲折的发展时期,但其实供销社系统一直存在。

二、供销社的改革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而行

面对当时全国供销社的生存与发展现状,许多有识之士大声疾呼,要保持和维护好不容易建立越来的我国的供销网络体系,充分利用传统供销网络渠道,服务乡村商贸流通业,促进农产品进城,带动基层就业,繁荣乡村经济文化市场。

1998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织了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形成改革的总体思路。

1999年,《国务院关于解决供销合作社当前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正式出台,供销合作社的工作重点转向了扭亏增盈。2000年全系统扭亏为盈,当年系统汇总实现利润13.77亿元。2001年,情况进一步好转,汇总实现利润16.39亿元,2002年达到28.6亿元。扭亏工作中积累的经验为“四项改造”战略的提出提供了实践层面的支撑。

2009年11月,《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正式发布,提出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是,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这标志着供销合作社迈入新的改革发展阶段。

2011年,“2011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及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名单发布。中国供销集团以960多亿元的营业收入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83位,在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排名中名列第31位,这是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首次入选中国百强企业。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介绍,从2013年开始,历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关注了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工作。

例如,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产品流通,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带来契机。此后,供销合作社多次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等方面。

2014年,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列入中央改革办2014年工作要点,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就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健全农产品产销稳定衔接机制。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

2021年,再次明确提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并自当年7月开始,在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选择若干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省级试点单位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深化供销改革,助力乡村振兴”的战略任务。

从历年来中央一号文件的表述可以看出,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发展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而行,不可分割的,在当前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已经成为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三、供销社具有巨大发展潜力和动力

我国供销社的产生是以服务广大乡村为己任,其改革发展也是与我国的乡村发展同步的,同样其下一步发展壮大也要在服务乡村振兴中实现。

一是供销社的乡村商贸流通主体功能仍有发展潜力。因为供销社在乡村仍有传统的网络渠道和流通体系,具有商品采购和物资供应的市场空间巨大的优势,供销社如果能够在农村里卖更多货真价实、物美价廉的东西,那么对农村商贸市场的优质保供意义重大,因为在过去多年间,农村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集中销售地,供销社商贸应该成为农村高质量消费的保供者、促进者、带动者和监督者。

在目前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经济周期,通过改革推进供销社体系的建设,有助于强化、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国资在流通环节的控制力,以国资为主导、为基础的市场流通体系有助于稳定国内大循环和统一大市场的发展。

二是供销社的乡村振兴功能无可替代。供销社在农村重建的重要意义在于乡村振兴,通过它们(供销社)渠道为乡村振兴做更多的事情。供销社的基层社要从传统的、单一的日用品、农资经营,向构建综合性、规模化、现代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转变。向土地托管、统防统治、收储加工、配方施肥、电子商务、农村合作金融等服务方向转变。

三是供销社的国家战略收储功能依然重要。比如,供销社至今是棉花收购、加工的主渠道,并受国家委托统一经营棉花,其在棉花收购中始终保持着50%左右的市场份额。此外,在资源回收、农资类商品流通等方面,供销社也在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工业日用品下乡过程中,在农村产生了大量的工业废品和工业垃圾,长期隐藏在乡村,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回收利用,对农田造成污染和农民身体伤害,而这些工作是其它社会商业机构不可能完成的。

四、供销社的发展仍需持续深化改革

供销社的管理机制与体制具有独特性,和其它国有企业不同,供销社目前仍是政企不分的具有经营性和管理服务性的综合休,要承担了好多政府职能和社会职责。

从供销社产生和发展来看,它天然要担当着部分“三农”方面的职能,所以很难将政企职能完全分离。这一部分职能是政府授予的,具有法定“垄断性”,因为这些功能是政府职能的一部分。将来农村和农业都发展到较高水平,三农对政府帮扶的依赖度显著下降,或是有了更有效的组织农业农村资源服务三农发展的手段,供销社的公司制市场化改革可以提到日程。但这并不代表供销社不需要改革,改革与发展仍然是永恒的主题。

一是要解决计划经济时代的低效率、低质量等服务问题。供销社无论是重建还是新生,本身就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模式运行,不断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因为,从目前来看,供销社的效率问题比较显著,中国供销集团的债券募集说明书显示,其2019-2021年的净利率分别为0.45%、0.48%和0.43%,净利率均不足1%。与此同时,其资产负债率高企,近三年来分别为82.45%、80.24%和81.86%。若将净利率低下的原因仅仅归咎为供销社承担着国家政策性任务,显然是片面的。

二是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己任,发挥网络优势。掌握流通体系的供销社,有能力改变农业生产体系和生产方式。本质上,供销合作社最大的问题是有“供”无“销”。相比于帮农民“销”的积极性,合作社向农民“供”的积极性要强烈得多。日益严重的农产品销售难题,实际上就是供销社有“供”无“销”现实情况的体现。

与社会电商平台相比,供销社的优势也同样明显,比如完备的流通网络和信誉。截止2020年底,全国供销系统拥有连锁企业6697家,拥有配送中心10802个,发展连锁、配送网点83.2万个,对比来看,随处可见的菜鸟驿站的网点总数也才不到10万。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流通还比较原始和滞后,从田间地头到消费者的餐桌,农产品的流通需要经历50多个环节,损耗率极高。而供销社这个由83.2万个配送点建立的、覆盖“省市县乡村”的五级供销合作社平台和流通体系,其实足以消解农产品产业链长、流通环节多的流通风险。

供销合作社是目前中国唯一具有全国组织体系的、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的供销方面有着无与伦比的天然优势。

国家政策同样也给予大力的支持。比如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三是引导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和产品质量提升。供销社掌握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已在某些特定品类上拥有了巨大且稳定的下游需求,而这足以倒逼上游农业生产体系构建、生产方式的变革、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产品质量的提升。比如棉花生产与加工。供销合作社系统棉花购销量已经占市场份额的一半左右,因此,供销社有底气发起“质量兴棉”活动,也能够推动棉花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参与棉花产业各环节相关标准制修订,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从产业的纵向分工来说,若供销合作社能将步步上游产品生产的管理模式推广到更多的农产品品类,那将有机会加速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发展进程。

四是要发挥渠道网络优势,覆盖广大农村。供销社的功能决定了,农村的供销网点带有惠农性质,是一种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公共产品,而农村公共产品的公平化实现也是供销社的基本职能之一。即使是无利可图的地区,也需要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生产生活需求。

除了农产品的上行外销外,供销合作社还肩负着消费品下行保供的责任。目前在供销总社的大力推动下,“新网工程”在各地广泛推广,建立起了集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等连锁经营的新型业态。这与市场上大多数的零售企业的功能定位都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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